让创新政策落地生根(特别报道·创新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①)
数据来源: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创新政策落地情况”专题问卷调查(有效问卷655份)
创新是第一动力,创新决胜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相关部门、地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技创新思想,出台了许多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受到广大创新主体的热烈欢迎。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这些创新政策落地情况怎么样?如何踏石留印抓落实?近期,本报记者分赴杭州、南京、合肥、武汉、西安、北京等6个创新创业较为活跃的城市,深入调查了120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其间,还联合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在上述六城市对多种类型的创新主体进行了“创新政策落地情况”专题问卷调查(见图①)。从本期起,我们推出“创新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系列调查报道,敬请关注。
——编 者
好政策密集出台,激发创新主体创造活力
20个专利整体打包,转让费高达2000万元!
至今,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部长翁宇都记得两年前激动的心情。这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政策出台后,浙江大学单笔转让数额最大的一项科技成果。这项破纪录的专利,是浙江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应义斌带领多位团队成员做出来的。“这些专利可用于农产品采后分拣、清洗、保鲜的农机自动化装备,省人工、提效率,浙江一家民营企业一眼就相中了。”翁宇说。
按照新政策,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从原来的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浙江大学则将这一比例提高至70%。算下来,应义斌团队共获得奖励1400万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的显效是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一个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相当一部分已得到落实,发挥了激励创新创业的积极效果。此次“创新政策落地情况”专题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76%的受访者认为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政策在其所在城市和单位得到了落实;超六成受访者认为,随着创新政策落实到位,创新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当地在创新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投资可获得性和宽容失败的氛围方面做得非常好或比较好。(见图②)
然而,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创新政策在基层落地时还有困难,影响了创新主体的积极性,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应当采取措施推动这些政策更好更快地落地生根,最大限度解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
调查中记者发现,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需进一步完善。
——有的政策缺少配套措施。
“以之前出台的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政策为例,老师去创新创业了,论文、经费、项目、学生怎么办?编制就这么多,这个老师离开了,他的课安排谁上?教学、科研任务能不能顺利完成?”东南大学生物医学院副教授吕华表示,一项创新政策要落地,需配套措施来保障。
——有的政策还需要实施细则支撑。
“搞农业、中医药、林业的科研人员需要到野外(田间)作业,除了要临时雇用农民工、向导等劳务人员,向农民(药农)购买蔬菜、中草药等样品,还会经常借住农民家,而这些往往都没有发票”,安徽农业大学科研处处长花日茂说,《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切实解决野外考察等无法取得发票的报销问题。现实中不少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报销规定,没发票依然报不了。
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认为当地政府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创新政策时遇到的主要困难就是创新政策缺少操作细则。(见图③)
对此,受访的多家创新主体建议,国家层面政策出台后,省市政府部门应尽快推出配套实施细则,对一些关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公布具体落实、推进的部门;在出台实施细则时,不妨试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哪些事情不能做,以更好发挥单位和科研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协调
——科研经费政策与财务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为了预算准确,我们只能把科研骨干和项目联合申请单位——武汉某大学的教授们安排在宾馆里,花一个多月时间做加减乘除,把科学家当会计使。”武汉新烽光电副总经理周久说,尽管有关文件明确要求“简化预算”,但实际操作中,经费预算还得写得非常具体、详细,比如用多少试管、每支试管多少钱,三年的项目要把每一年花钱的情况分别写出来,最后加起来还要和总数对得上。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相关文件都明确指出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可以由项目承担单位调剂,也就是“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财务政策往往要求过于严格。
一些科研人员反映,报账时财务部门要求与项目预算严格“对表”,否则很难报销。“搞科研不像盖大楼那样可以基本按照计划进行,一个课题3到5年,中间有很多不确定性,使用多少耗材、开几次会、出几次差,都很难提前预测。”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代常说。
在某省的一些城市,科研人员普遍反映,该省财政部门要求科研经费按“三公”经费管理,到年底须花完当年经费的91%,否则第二年就要扣拨。高校和科研院所为完成这个“硬杠杠”,到11月份就催着课题组花钱。虽然国家科研政策说“花不完的两年内可以不收回、转为后续的预研经费”,但他们只能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办。“最安全、最省事的突击花钱方法就是买设备,不管有没有用,先买来把钱花掉再说,结果往往造成浪费。”
——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国资管理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科技成果能转化本是高兴的事,但到了浙江某高校一位从事高分子研究的副教授这里,却成了烦心事。“谈的是作价入股,去年就做了专利评估,提交给学校,到现在快一年了,还没有审批回来,企业都等不及了!”这位副教授说,他催了几次校方,都被告知“还在走流程”。
该校负责转移转化的管理者对此也很无奈。“虽然相关政策要求科技成果转化要快,但目前技术类无形资产执行与国有固定资产相同的管理政策,要完成评估备案等审批程序。我们学校又属于教育部直属高校,因此按照国资管理政策的规定,必须要走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的流程,这样一来时间就长了。”
某国家级研究所产业处处长告诉记者,虽然该所是“三权下放”(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由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试点单位之一,但目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仍不能完全按政策来。由于该所孵化的企业有国有股权,按规定每次融资时都要进行国有资产整体评估,周期较长。“评估至少需要半个月左右,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主管部门会找第三方独立机构审核,通常会有3到5次反馈和修改,我们最多改过10次。每一次增资都要这样评估。”
——鼓励创新转化的政策与考核管理政策应进一步协调。
“一方面政策鼓励高校教职员工成果转化,另一方面考核的指挥棒仍然主要围绕‘排名’和‘双一流’,老师们精力有限,往往会无所适从。”南京某高校教授讲起了自己的经历,“我去年搞产业转化,获得市里很多荣誉,但在学校却被评为‘不合格’,因为我上课不太多。这也太丢人了!今年不搞转化了,说什么也要让教务处把课程给我排满!”
专题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认为,创新政策落实面临的主要困难中排第二位的是政策涉及部门多且难协调。(见图③)
调查中,多家创新主体建议,应探索建立创新政策的联席制度,在政策设计之初,就把科技、财政、国资、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可能涉及的部门全部纳入,联手制定政策,这样能让政策之间更好衔接。
在科研经费政策与财务政策协调方面,受访创新主体建议,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改变用行政思维管理科研的做法;同时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加大对科研人员“踩红线”的事后惩罚力度。
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国资管理政策协调方面,专家表示,对国有资产严格管理很有必要,但对于职务发明等无形资产,应探索有别于固定资产的国资管理政策,同时进一步简政放权,将一定数额以下的备案、审核等权限下放,强化制度设计和事后监管。
要让创新政策落实到位,需进一步增强政策的普适性,健全普及宣传和反馈评估机制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鼓励创新的好政策覆盖面还不够广,普适性还不够强,因而不利于落实到位。这在人才政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针对创新型企业的人才评价政策有待完善,针对中低端人才的激励评价政策也有待完善等。
“我们公司一位曾获世界机器人竞赛冠军的技术总监,因为缺少论文,申报各种人才计划都落选了。”国自机器人公司产业发展经理何高飞说,企业还想争取一些国家项目、申报各种奖项,也被职称问题难倒了,“有的要求团队中60%以上是副高职称或者博士,这一项就把我们卡死了。”
“对于技术应用类企业来说,发表论文意味着要把核心技术公之于众,这么做,企业不愿意。即使愿意,做项目要争分夺秒,哪有精力写论文呢?”某软件企业政府事务部总监表示。
受访创新主体和专家建议,应改变过于侧重高校、科研院所的现有评价考核体系,完善创新型企业人才评价政策,做到广泛覆盖、分类实施。(见图④)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信息不对称、宣传不到位往往会影响创新政策的推广和实施。不少科研人员反映,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有的会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加以解读,有的则只是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或直接挂在门户网站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只能自己去理解政策文件,遇到疑问时往往也不知该向谁咨询。另一方面,实际操作中,创新政策的落实效果往往缺乏反馈机制,第三方评估也较少。
受访创新主体建议,应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和宣贯力度,由政府部门牵头组建科技创新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受理各类政策咨询;还应逐步建立起创新政策落地的监测与评估机制。
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特别报道·创新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②)
——对六城市120家创新主体的调查之二
一系列旨在让科研人员告别“经费烦恼”的“松绑”政策,带来了许多积极变化
科研经费是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指出,“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以《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50号文”)为代表的一系列“松绑”政策,在“简化预算编制”“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旨在让科研人员告别“经费烦恼”,集中精力做好科学研究。
在记者近期对杭州、南京、合肥、武汉、西安、北京等6个城市的120家创新主体进行的调查中,科研人员普遍反映,“50号文”等“松绑”政策出台后,各地纷纷推出配套文件,带来了许多积极变化,有效释放了创新活力。
“有了科研财务助理后,我再也不用像会计一样算账、跑报销了,省出近1/3的时间搞研究!”调查中,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吴边告诉记者,过去他为了申请项目经费,要花几个月时间埋头做预算、填表格,“感到很闹心。”现在,像吴边这样受益于“50号文”中“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政策的科研人员已越来越多。
“科研人员围着经费转”“有钱没法花、不花还不行”等现象依然存在
记者在调查中也了解到,“50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中的一些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科研人员围着经费转”“有钱没法花、不花还不行”等现象依然存在。
——预算过细。
纵向经费(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等,后者包括承担课题任务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加起来有20多个科目。
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代常说,尽管“50号文”说要“简化预算编制”,但实际操作中,科研人员做预算还得“非常具体、详细”,比如用多少试管、每支试管多少钱、总共多少钱,都要“钉是钉,铆是铆,对得上”。
他告诉记者,为了把预算做好,要把课题组的教授、博士、硕士等组织起来,花一两个月时间去做加减乘除。“搞科研不像盖大楼那样可以基本按照计划进行,一个课题做3—5年,中间有很多不确定性。要求预算这么细,不仅违背了科研规律,也浪费了科研人员的时间。”
——到账较晚。
安徽省农科院园艺所研究员张金云等科研人员反映,近年来我国科研经费拨付提速,现在科研经费年底到账的情况基本没有了,但与一些科研需求相比,依然到得较晚。
经费到账晚造成一些不利影响:
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张金云说:“我是搞桃子新品种培育的,春季是研究的关键期,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科研经费没有及时到账的话,会影响科研活动的开展。”
不需要钱的时候必须花。南京某高校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崔佳说,由于“50号文”中“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每年10、11月成为一些高校招投标最多的时候,实验室、课题组都着急花钱,“要不然就会被收回,还会影响下次的经费申请。”某国家级研究所科研人员彭路说,为了把“迟到”的科研经费在年底前花完,许多时候是“为花钱而花钱”,甚至一些原本可以不花的钱也要想名目花掉。
——报销过严。
不少科研人员反映,虽然根据“50号文”,可以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也就是允许“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但一些财务部门却依然严格“照章办事”,导致报销时较为困难。
比如,科研人员反映,报账时财务部门要求与项目预算严格“对表”,否则很难报销。
再如,一些财务人员为规避风险,往往让科研人员找领导打报告、签字,费时耗力。陕西省某医院科研处处长张昊说,有时候科研人员报销一些正常的科研费用需7位领导签字。“财务为什么这样要求呢?说白了是不愿意担责。其实签字时常常谁都不看,成了走形式,白白耽误大家时间。”
调查中,科研人员反映,国家政策的出发点是为科研人员“松绑”、增加他们的经费使用自主性,但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往往导致其难“松绑”、难静心、难安心。为减少麻烦、规避风险,一些高校院所甚至出现了科研人员不愿申请科研项目的现象。
为了真正把“50号文”等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调查中科研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遵循科研的特点和规律,优化项目预算编制。一些项目可以尝试把现在的科目经费精准预算改为“按比例概算”。主管部门可根据以往经费实际发生、使用情况,运用大数据,计算出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中各科目所需经费的大致比例,让科研人员遵照这个比例填表写预算。
——财政部门应及时下拨科研经费;确实拨付迟缓的,可按到账实际时间实行财年管理,避免突击花钱。此外,应根据“50号文”要求,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科技、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共同研究制定科研经费相关政策。应按照“尊重人才、尊重规律、调动积极性”的原则,推出统一的操作细则,列出负面清单,切实解决相关政策不协调问题,解除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
一些地方将横向经费参照纵向经费管理,不利于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科研院所等以市场委托方式从企业获得的横向经费,是我国研发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近年出台的创新政策中,从未要求将横向经费按纵向经费进行管理。“50号文”指出,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法学专家认为,横向课题是一般法人自然人的委托项目,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课题组干了多少事情、应该拿多少报酬,应由项目委托方和课题组协商决定。管理部门只能建立规则予以引导,不宜将其作为纵向经费管理。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将横向经费参照纵向经费管理,提出过严要求,束缚了科研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合肥某高校科技处副处长王猛说,由于一些地方要求横向经费纵向管理,学校就要求科研人员像纵向课题那样开列详细的经费预算,看上去很漂亮,实际上弊大于利。以提供技术服务为主的横向项目如果参照纵向经费管理,“严格按预算开支”会给经费使用平添许多不必要的要求,不利于项目的正常开展。比如,横向课题中科研人员以技术服务为主,劳务费支出占大头,但纵向管理后的这一比例被严格限定;按照纵向管理要求,购买科研设备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审批、购买,周期较长,结余经费也难以结转等。
南京某大学科技处副处长李海说,横向项目是科研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为解决委托方的问题提供技术服务,科研人员的劳务和智力付出占很大比例,理应肯定其合理收入,只要按规定交税即可。但由于一些地方实行纵向管理,科研人员的劳务付出往往难以得到相应的回报。
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为规避风险,在实际管理中往往层层加码,将横向课题中的接待费、差旅费等按照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科研人员反映,争取到横向课题本来就不容易,实行纵向管理后不仅拿不到合理的劳务报酬,还容易犯错误、受处分,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不少科研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现在接横向课题时慎之又慎,“与其犯错误,不如尽量不做”。一项对中部某省15所高校近年横向课题的抽样调查显示,这些高校横向科研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连续3年下降,其中项目经费管理方式不合理是重要原因。
调查中,科研人员建议,要区别对待横向、纵向经费,不宜把横向经费按照纵向经费进行管理、要求过多过细。同时,应切实尊重课题负责人的自主权,允许他们在遵守法律和委托方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务、差旅等费用支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湖北省的做法值得借鉴。湖北省财政厅出台了《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对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开展具体科研活动的私权行为彻底放开,不予干涉。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不把横向经费视为高校院所收入,管理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以外的横向经费不纳入高校院所部门预算,高校院所作“暂存款”处理,按照进度拨付研发团队(公司)指定账户,由其自主使用。同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高校院所可收取相应的管理费和按照成本向研发团队(公司)收取实验室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费,并纳入高校院所部门预算,按部门预算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调查中,许多科研人员表示,我国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需要在发展中解决、完善。从政策出台到落地往往需要一段时间,科技界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信心。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崔佳、彭路、张昊、王猛、李海均为化名)
用好人才评价激励的“指挥棒”(特别报道·创新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③)
——对六城市120家创新主体的调查之三
总体上看,已出台的一系列人才评价政策有力地激发了创新创造活力
“我是人才评价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成立3年的合肥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主攻新药研发,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也是合肥某研究院的研究员。
和人们印象中的研究员不同,这位研究员如今全职在企业工作,不用发论文,也不必带学生。“我所在的研究院对全职离岗创业人员的人才评价政策落实很到位,我现在不需要靠论文来评职称,绩效考核也不是用科研经费和人才培养来衡量,而是通过企业盈利等来综合评判,这让我很踏实,能更加专注地搞创新!”
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评价标准科学与否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强调,“要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为更好发挥人才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
在记者近期对杭州、南京、合肥、武汉、西安、北京等6个城市的120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进行调查时,科研人员普遍反映,总体上看这些评价政策有力激发了人才创新创造的活力。
评价标准“一刀切”、人才“帽子”满天飞、企业人才晋升难,评价政策有待进一步落地
记者在调查中也发现,国家出台的这些人才评价政策尚未得到完全落实,“以论文论英雄”“以‘帽’取人”和企业人才晋升难等现象仍然存在。
——评价标准“一刀切”。
“从事农业科研就应该为农业服务,而不能以发表论文多少‘论英雄’。”安徽省农科院蚕桑所所长范涛告诉记者,该所一位副研究员多年从事蜂产品安全研究,在服务农业方面做出很大贡献,但由于发表论文少,正高职称迟迟评不上。无奈之下,这位研究员只好忍痛告别深耕多年的领域,“转行”做起了并不擅长的蜂基因克隆,原因只有一个——这个领域发论文机会多。
调查中记者发现,相关政策要求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实施“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单一的人才评价标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的现象依然严重,导致一些从事应用研究、工程设计、成果转化、标准开发的应用型人才很难在评价体系中“对号入座”,创新积极性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高校排名以论文发表数量、被引次数等为主要依据,这使得一些高校为了争取更靠前的排名,越来越看重论文,并将这种取向传导到人才评价上。
武汉一位高校教师介绍,无论理、工、农、医,高校青年教师普遍面临“发文章”的巨大压力。在“论文通吃”的形势下,工科专业和技术类人才由于论文少而面临被“边缘化”的危险。因为论文少,一些应用研究做得好的博士很难留校,教师在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太高。
科研人员建议,应尽快落实符合各类科技人才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按照实际能力和贡献业绩进行差异化评价,鼓励其在不同领域和岗位“人尽其才”。
——人才“帽子”满天飞。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人才支持政策,这本是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简单地将人才“帽子”作为评才引才用才的主要依据,甚至催生了人才“帽子”满天飞、“招来女婿、气走儿子”等现象,使人才供给和需求错配、人才结构失衡,不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
合肥某高校科技处副处长说,该校二级教授年薪20多万元,而引进的水平相当的人才仅仅因为戴着“帽子”,年薪高达80多万元。在各种“帽子”的刺激下,还出现了所谓的“45岁现象”——部分科研人员如果在45岁前没拿到人才“帽子”,不仅工作积极性受影响,而且上升机会和空间也变得很小。
科研人员坦言,名目繁多的人才评价和奖励计划不仅让其应接不暇,还造成学术资源片面集中,影响了人才的积极性,甚至滋生了所谓“帽子文化”,使一些科研人员难以安心学术,破坏了学术生态。
调查中科研人员建议,应改变单纯以各类人才“帽子”和头衔作为评价依据的做法,根据实际能力和贡献引才用才,促进人才待遇公平、合理流动。
——企业人才晋升难。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时下,相关部门和地方出台了一些评价政策,旨在完善面向企业人才的评价机制。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现有一些人才评价标准仍然向高校和科研院所倾斜,企业人才评价依然较为困难。
“我们研究院的执行院长技术能力强,兼任院里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在业内也很受认可,但由于长期在企业工作,论文和课题很少,市里的一些人才政策都申请、享受不到,直到去年才评上副高职称!”网易杭州研究院政府关系总监李莹说,现在职称评审中要求的学历、论文、课题等硬性指标对企业往往很不适用。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出于对技术和商业机密保密需要,企业研发人员很少发表论文,以致职称普遍不高。另一方面,职称又是申报项目和奖励的“硬杠杠”,导致企业在这些方面“很吃亏”。
科研人员建议,应完善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让企业的创新人才得到合理晋升。
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仍有后顾之忧,激励政策还没有完全到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新创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批准,科研人员可以离岗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这些激励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新创业还有一些后顾之忧。
——担忧考核评价和职称评审吃亏。
国家海洋二所高级工程师朱心科曾和舟山市某企业洽谈兼职创业项目。对方第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你来创业,成果的产权归谁?”尽管相关政策明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但原来的单位往往不认。对企业说成果的产权归单位,企业不支持;对单位说产权不归单位,更是没法用来评职称。”朱心科说。
年轻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同样为难。浙江某大学的一位副教授介绍,部分高校对新进教师有考核要求,比如三年内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发表有关论文等。“学校考核时基本上以项目论文、教学情况等为依据,评职称时也不会因为教师参与创新创业就给予照顾。”
——担忧创业和本职工作两头落空。
尽管政策明确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但调查中记者发现,这在现实中很难操作。
某研究院科研处的一位科研人员说,单位“一个萝卜一个坑”,离岗创业回来后往往很难安排。
调查中,某高校的一位副教授告诉记者:“创新创业有难度,也需要时间,离岗三年常常不太可能出成果。科研人员一般上有老下有小,不敢冒‘创业失败、两手空空’的风险。”
——担忧相关政策不好具体操作。
“借学校实验室帮公司做实验,合不合规?学校实验室做出的成果,能不能直接给公司?我心里一点底儿也没有。”浙江某大学的一位研究员说。
还有科研人员表示,核心技术通常掌握在团队手中,团队又受团队负责人领导。“到底算团队负责人还是团队成员创新创业?团队利益该如何分配?创新创业失败究竟谁该担责?”这些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细则来解决。
——高校、科研院所则担心影响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一位高校老师表示,老师们精力有限,如果离岗创业,其博士生、硕士生等招生资格很难保留,会影响科研项目申报和论文发表。如果没有这些产出,就可能影响学校“双一流”建设,因此高校很难支持老师离岗创新创业。
安徽某大学科研处处长说,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并不向单位交钱,收入归个人所有,但高校和科研院所还要为其支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另一方面,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占着编制,也不利于单位引进新的人才。
浙江某高校一位副校长表示,作为一名校长,他并不喜欢一个教师用在外面创业所得来学校里“赚取资源”。“如果这个教师在外面做的事跟学校一点关系也没有,却还要借此从学校获利,那我会觉得对不起在学校里踏踏实实工作的教师。”
调查中,科研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对不同性质、类型的高校院所分类指导。国家海洋二所科技处副处长曾江宁研究员认为,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来说,教学和科研仍是其主要任务。国家在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新创业时,可以对被鼓励主体有所区分。像理工、工业类大学和应用研究类科研院所掌握的实用技术较多,其教师、科研人员可能更适合自己创新创业,但其他文科类高校和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院所,其科研成果不适合或不太好转化,教师和科研人员也不擅长离岗(兼职)创业。
理顺双聘问题。东南大学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副教授吕华建议,不妨从制度层面理顺双聘,让高校教师既能接受学校的聘任,也能接受企业的聘任,双方共享知识产权。
改变评价体系。有科研人员建议,对离岗创新创业的科研人员考核,不宜再参照原单位的评价体系,不一定只看论文等指标,而应进行多元化考量,比如对科研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给予一些倾斜加分等。
破除科技成果转化“三难”(特别报道·创新好政策,如何落实到位④)
一系列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出炉后,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意愿更强烈
“我享受到了三重政策红利!”浙江省农科院副研究员李有贵很开心。
李有贵去年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人工桑黄栽培技术3年使用权,他掰着指头一一细数创新政策带来的好处:“一是按照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政策,转化收入的奖励比例大幅提高,这笔钱我可以放心大胆地拿;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布的政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所得现金奖励,可减半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是分类评价改革政策规定,单位考核不再只看论文,这次成果转化为我今后职称晋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300万元的转让费大约能计30分,分值很高!”
李有贵享受到的政策红利正惠及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要求,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应用到现代化事业中去。为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我国相继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各地也纷纷推出配套政策。
在记者近期对杭州、南京、合肥、武汉、西安、北京等6个城市的120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的调查中,科研人员普遍反映,这些政策出炉后,以往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模糊地带进一步清晰,科研人员参与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意愿更加强烈。
好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成果处置难”“成果评估难”“收益落实难”等“三难”依然存在
调查中记者也发现,这些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的好政策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得到完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面临“成果处置难”“成果评估难”“收益落实难”等“三难”,影响着转化的速度和成效。
——成果处置难。
2014年9月,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提出,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由国家下放到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同年11月,20家中央级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试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该政策已出台并启动试点3年多,但在一些单位(包括试点单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仍未完全下放。
某国家级研究所产业处处长告诉记者,虽然该所是试点单位之一,但目前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还不能完全按政策来。比如,由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技术成果是职务发明,被认定为国有资产,目前仍按国有固定资产相关政策严格管理。因此,所里孵化的企业由于含国有股权,每次增资前都要对企业进行整体评估,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周期较长。
“评估至少需半个月左右,评估报告初稿出来后,主管部门会找第三方独立机构审核,通常会有3到5次反馈和修改,我们最多改过10次。评估备案程序走完了才能增资。”该处长说,“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一般需要快速融资,当它急等‘输血’时,评估流程却还走不完,而一旦资金链断掉,企业就有可能倒闭。”
频繁的评估,加上每次几万元的评估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该处长介绍:“所里每年仅为孵化企业所承担的评估费用就达几十万元。”
——成果评估难。
科技成果属于典型的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难以量化,而且只有进入市场后才能体现出来。然而,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将技术类无形资产等同于有形资产,按统一标准审批、处理,这使得对科技成果价值的评估变得更加困难。
浙江某大学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一项专利技术在评估时可能被认为‘很值钱’,但转化后经市场验证,可能没那么‘值钱’,反之也有可能。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真的很难认定。”
除了价值难以认定,科技成果还被要求“保值增值”,为规避“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一些单位不敢、不愿评估。西安某研究所国资运营部工作人员说:“科技成果产业化如果失败,意味着国有资产贬值了,当时主持评估的相关领导就可能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安徽某大学科技处处长告诉记者:“我们学校一个成果要转化,会计师事务所说不好评估,我们就找愿意转化的企业谈,最后谈好是10万元。但是,如果将来有关部门说:这个成果怎么才10万元呢?至少该值50万元!——这就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了,以后谁还敢去评估呢?”
——收益落实难。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各高校院所规定的奖励比例都能达到甚至高于这个比例,但奖励要真正到科研人员手中还是存在一些障碍。
浙江某大学科技成果与技术转移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说:“某高校一个专利作价1000万元,学校持有1000万元的股权。走完国有资产审批备案程序后,按学校的规定应当把收益的70%直接奖励给课题组。可是,课题组拿到这个奖励却并不容易。”
原因在于,根据国有资产股权管理相关办法,学校应该把持有的1000万元股份全部增资给学校的投资公司,然后再由投资公司把奖励过户给课题团队。然而,国有的投资公司又无法享受转化法的红利,它只能根据国家国有股份的转移规定,走教育部、财政部两报两批的流程。“最后的结果是,等课题组拿到这个股权时,可能若干年已过去了。”该负责人说。
改进成果作价入股形成股权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把重点放在转化中期和后期
为了让科技成果转化更通畅、更高效,调查中,科研人员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简化评估审核程序。西安某研究所相关负责人建议,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可以转化的专利技术,原则上都应下放转化的审批权、处置权,让单位和科研人员自己决策。当然,必要的监管不能少,但应把重点放在转化中期和后期。
改进成果作价入股形成股权后的国有资产管理。某国家级研究所研究员建议,减少国有股增资评估备案次数。高科技企业融资频率往往很高,有的一年要融资三四次,如能改成一年只评估一次,就可大大缩短时间、提高效率。
不把科技成果当作有形资产来管理。西安某研究所国资运营部工作人员说:“科技成果属于难以量化的无形资产,只有进入市场之后才能实现价值。其产业化过程中既可能转化成功,也可能失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和风险。应当根据专利等科技成果的特点,交给市场去判定价值。”
支持发展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江汉大学社会发展处副处长吴学军说,目前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数量不足、专业度有限,对技术专利的价值评估不够准确到位,这也是科技成果评估难的原因之一,应制定相应措施,鼓励专业的技术评估机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