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详细介绍

2018年10月15日10:59:15“十三五”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详细介绍已关闭评论12,616 views 8229字阅读27分25秒

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明确规定,国家遵循科学技术活动服务国家目标与鼓励自由探索相结合的原则,超前部署和发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持续、稳定发展。

2014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研究形成了《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先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央明确要求,构建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和布局,将原有的近100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整合成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十三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适应基础研究资助管理的阶段性发展需求,统筹基础研究的关键要素,逐步构建探索、人才、工具、融合四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其中,探索项目系列以获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着眼于统筹学科布局,突出重点领域,推动学科交叉,激励原始创新;人才项目系列立足于提高未来科技竞争力,着力支持青年学者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培育优秀人才团队;工具项目系列主要着眼于加强科研条件支撑,特别是加强对原创性科研仪器研制工作的支持,开拓研究领域,催生源头创新;融合项目系列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聚焦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推动领域、行业或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

具体项目类型如下:

(一)、面上项目

面上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支持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三)、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中的重大科学问题,超前部署,开展多学科交叉研究和综合性研究,充分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国基础研究源头创新能力。

(四)、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科学前沿,加强顶层设计,凝炼科学目标,凝聚优势力量,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集群,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提升我国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立足国际科学前沿,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开展实质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以提高我国科学研究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

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境外资助机构(或研究机构和国际科学组织)共同组织、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的双(多)边合作研究项目。

(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励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思维,培养基础研究后继人才。

(七)、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吸引海外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九)、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共同围绕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合作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在国际科学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的研究群体。

(十)、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支持海外及港澳50岁以下华人学者与国内(内地)合作者开展高水平的合作研究,吸引海外及港澳优秀人才为国(内地)服务,发挥海外及港澳科技资源优势。

(十一)、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支持特定地区的部分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培养和扶植该地区的科学技术人员,稳定和凝聚优秀人才,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现面向的地区有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

(十二)、联合基金项目

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促进有关部门、企业、地区与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的合作,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国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十三)、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重点发展方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以全面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十四)、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旨在集中和整合国内优势科研资源,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充分发挥科学基金制的优势和特色,依靠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吸引和凝聚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着力推动学科深度交叉融合,相对长期稳定地支持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探索,致力科学前沿突破,产出一批国际领先水平的原创成果,抢占国际科学发展的制高点,形成若干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十五)、应急管理项目

应急管理项目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科学意义、需要及时支持的创新研究、学术交流、战略研究项目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项目,包括委综合管理项目、科学部综合管理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三大类。

(十六)、数学天元基金

数学天元基金是为凝聚数学家集体智慧,探索符合数学特点和发展规律的资助方式,推动建设数学强国而设立的专项基金。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支持科学技术人员结合数学学科特点和需求,开展科学研究,培育青年人才,促进学术交流,优化研究环境,传播数学文化,从而提升中国数学创新能力。

(十七)、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申请。

(十八)、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是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组织间协议框架下,鼓励科学基金项目承担者在项目实施期间开展广泛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活动,加快在研科学基金项目在提高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推动学科发展等方面的进程,提高在研科学基金项目的完成质量。该类项目可划分为以人员互访为主的合作交流项目和学术会议项目。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科技项目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集成科技资源、实现重点领域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十三五”期间,要在实施好已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基础上,面向2030年再部署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创新的新型举国体制,完善重大项目组织模式,在战略必争领域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开辟产业发展新方向,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带动生产力跨越发展,为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强大支撑。

(一)、深入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按照聚焦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的要求,加快实施已部署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动专项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提升专项实施成效,确保实现专项目标。持续攻克“核高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基础软件)、集成电路装备、宽带移动通信、数控机床、油气开发、核电、水污染治理、转基因、新药创制、传染病防治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研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设高水平重大示范工程,发挥对民生改善和国家支柱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凝聚和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建成一批引领性强的创新平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化基地,造就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在部分领域形成世界领先的高科技产业。

(二)、部署启动新的重大科技项目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是以2030年为时间节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根据实际需求,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在原先提出的15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工程的基础上增加了1项,目前为“15+1”。其中,涉及高新领域的分别为: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国家网络安全空间、深空探测及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智能电网、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大数据、智能制造和机器人、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以及即将加入的“人工智能2.0”。

已经全面启动的项目有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深海空间站、天体一体化信息网络。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在电子信息领域,形成涵盖高端芯片及核心软硬件研制、前沿技术突破和信息能力构建的整体布局;在先进制造领域,形成涵盖基础材料、关键技术、重大战略产品和装备研发的整体布局;在能源领域,形成涵盖能源多元供给、高效清洁利用和前沿技术突破的整体布局;在环境领域,形成由单一污染治理转向区域综合治理的系统技术解决方案;在农业领域,形成兼顾前沿技术突破和解决种业发展基本问题的整体布局;在生物和健康领域,形成涵盖重大疾病防治、基础健康保障服务和前沿医疗技术突破的整体布局;在太空海洋开发利用领域,形成涵盖空间、海洋探测利用技术的整体布局。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中央财政资金设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健康等领域中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以目标为导向,从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

项目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课题是项目的组成部分,按照项目总体部署和要求完成相对独立的研究开发任务,服务于项目目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聚焦重大。瞄准国家目标,聚焦重大需求,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及未来发展面临的科技瓶颈和突出问题,发挥全局性、综合性带动作用。

(二)统筹布局,协同推进。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各类创新主体在总体任务布局、重点专项设置、实施与监督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强化需求牵引、目标导向和协同联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三)简政放权,竞争择优。建立决策、咨询和具体项目管理工作既相对分开又相互衔接的管理制度,主要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遴选资助优秀创新团队,发挥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尊重科研规律,赋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研发创新自主权。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注重关键节点目标考核和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绩效。

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围绕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网络强国战略、国家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等重大决策,根据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点任务布局,凝练形成重点专项并组织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各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某一方向的重大科学问题和核心共性关键技术,全链条创新设计,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示范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实施方案是重点专项任务分解、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

到2020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在现代农业、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转型升级、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人口健康、新型城镇化、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等领域,研究形成一批重大科学成果,研究开发一批重大技术系统以及重大战略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017年主要支持如下8个方面的重点研发任务。

(1)支撑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粮食丰产提质增效、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农田重金属污染修复、智能农机装备、畜禽养殖安全、食品加工贮运、林业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2)支撑引领节能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节能技术以及智能电网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3)支撑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重点基础材料和新材料、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与云计算、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4)支撑引领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水安全、生态修复、深地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工程装备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5)支撑引领人口健康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重大疾病防控、生殖健康、生物医用材料、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物安全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6)支撑引领新型城镇化创新发展的重点研发任务,包括绿色建筑及其工业化、先进轨道交通,以及公共安全保障与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基础前沿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开发及应用示范;

(7)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包括纳米、干细胞、蛋白质、量子调控和全球变化等方向的重大科学研究,能够充分发挥大科学装置优势的前沿研究,未来10年可能产生颠覆性技术的前瞻性科学研究,以及深空、深海、深地、深蓝等战略性科学研究等方面;

(8)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包括对于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具有重大关键作用、已纳入或应纳入双多边政府间合作协议的重大科技合作任务,共性关键技术转移国际合作任务,以及发起或参与国际重大科学工程等方面的合作任务。

四、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主要是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通过研发(技术交易)补助、天使引导、风险补偿代偿等方式,按照市场规律引导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包括创新型企业培育、科技与金融结合、产学研合作专项和科技富民惠民专项。“智团”创业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整合到创新型企业培育专项中。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信贷代偿补偿资金整合到科技金融专项之中。国际科技合作、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技术成果交易补助整合到产学研合作专项之中。农村科技创新创业资金、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攻关与应用计划整合到科技富民惠民专项之中。

各申报单位申报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应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有利于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有利于培育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主体,有利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

五、基地和人才专项

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对科技部管理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合理归并,进一步优化布局,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加强相关人才计划的顶层设计和相互衔接。在此基础上调整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基地和人才是科研活动的重要保障,相关专项要支持科研基地建设和创新人才、优秀团队的科研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围绕国家目标,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不同类型科研基地功能定位,对现有国家级基地平台进行分类梳理,归并整合为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和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进行布局建设。

(一)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瞄准国际前沿,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技任务和大科学工程,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

1.国家实验室。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

2.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国家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进步水平。主要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试验研究、重大装备研制、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实验验证,突破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

2.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面向影响国家长远发展稳定的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

3.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开展大样本临床循证、转化医学和战略防控策略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普及普惠,为提高我国整体医疗水平提供科技支撑。

(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定位于为发现自然规律、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研究数据等科学研究工作,提供公益性、共享性、开放性基础支撑和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机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

2.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服务于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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