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关于近期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11日16:11:26来源: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关于近期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已关闭评论5,695 views 7763字阅读25分52秒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研究所分类改革是中科院“率先行动”计划提出的重大改革发展举措,也是新时期我院全面深化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和新形势下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要求,院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在认真总结经验、 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近期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经2017年6月4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研究所分类改革的阶段性进展与成效

 2014 年上半年以来,按照“率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我院积极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先后组织开展了 52 个四类机构建设试点工作,包括 13 个创新研究院、20 个卓越创新中心(含 6 个科教融合卓越创新中心)、5 个大科学研究中心和 14 个特色研究所,根据不同性质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分别明确战略定位、优化科技布局和资源配置、整合集成创新队伍、改革体制机制和科技评价、促进重大成果产出,着力建设一流科研机构。

为系统梳理和总结试点经验,深入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5 年10月9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暂停审批新的四类机构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调研、深入谋划,持续稳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2016 年 3 月,院长办公会议决定成立院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将推动研究所分类改革作为工作小组重要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2016 年 5 月至 6 月,院机关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研究所分类改革专题调研。同时,结合“十三五”规划,  将“8+2”领域/平台与研究所分类改革统筹布局和推进。2016 年下半年,组织完成了 17 个筹建期满试点四类机构的评估验收工作,其中 13 个试点机构通过验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4 个试点机构延长筹建期。与此同时,我院结合谋划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 将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卓越创新中心转为创新研究院;推动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设立中央级事业法人;统筹我院西北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优势力量,整合组建了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筹);结合深化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改革,推动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分子细胞科学、分子植物科学 3 个卓越创新中心的实体化建设;启动了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与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海洋研究所与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的融合发展等。这些工作都是院党组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重要举措和新进展。

总体上看,研究所分类改革遵循了科技创新的客观规律,主动适应了国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部署与新要求,既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也切合我院实际,是贯彻落实“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必然选择。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了面向重大创新领域的整体优势和战略布局,培育了新的增长点。二是凝聚了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造就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提升了我院在相关领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三是有效整合集聚了院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促进了跨所跨学科协同创新,推动了分类定位、分类管理、分类资源配置和分类评价的体制机制改革, 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和提供了经验。四是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与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相一致,为我院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奠定了重要 基础。五是在承担“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等重大科技任务中发挥了核心骨干作用。六是集中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创新成果,成为重大成果的重要产出源。

同时,在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其中,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领域布局与  分类定位、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与支持政策、部门协 调与院所协同等方面的一些关键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改革的顺利 推进和成效。

截至目前,我院已部署52 个四类机构建设试点(详见附件1),其中已通过验收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的 13 个(创新研究院 5 个、卓越创新中心 6 个、大科学研究中心 2 个),处于筹建阶段的 27个(创新研究院 4 个、卓越创新中心 8 个、大科学研究中心 1 个、特色研究所 14 个),处于启动阶段的 12 个(创新研究院 5 个、卓越创新中心 5 个、大科学研究中心 2 个)。

二、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

 当前,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快速推进,我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也迎来了许多新的改革发展任务和挑战。一是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吹响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任务,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正在加快推进。二是北京、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北京怀柔 3 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快速启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等 8 个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深入推进, 河北雄安新区将努力打造创新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高地正在迅速崛起。三是国家实验室建设拉开序幕,“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开始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面实施,将在相关重大创新领域引发我国创新布局、创新体系、创新格局的重大变化和深刻调整。四是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科研院所自主权逐步扩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评价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正在落地见效。这些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我院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指出了发展方向,提出了发展要求。

新时期,我院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不忘初心,按照分类定位、分类管理、分类配置资源和分类评价 的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坚持与时俱进,根据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新要求,聚焦国家实验室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系统提升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坚持目标导向,按照高起点、新要求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突破领域布局、 体制机制、支持政策等影响和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质量标准,合理把握改革进程,自上而下、扎实推进,严格把关,  避免一哄而上;坚持综合集成,院内继续凝聚合力、强化优势, 院外不断拓展合作、开放协同,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引领作用;坚持“三个面向”,促进“三重大”成果产出。推进过程中要严格建设标准,严格筹建程序,严格控制数量,与重大科技任务、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加强领域布局、资源配置、支持政策等方面的统筹配套,形成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以全面深入的体制机制改革为基础,积极构建现代科研院所治理体系,逐步形成“总部(院部)抓总、区域/领域主战、四类机构/研究所主建”的改革创新发展新格局,打造“率先行动”计划升级版。

三、近期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领域布局,调整四类机构筹建程 

通过总结研究所分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四类机构筹建工作程序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筹建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5个阶段 10 个环节(详见附件 2)。

——在提出建议阶段,强调自上而下,由院机关主管部门统筹提出组建建议;院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一般每年 2 次集中进行协调,重点审核领域布局是否合理、机构定位是否准确、产出目标是否明确、依托单位是否合适,在此基础上,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立项。

——在制定方案阶段,由院机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承担方案编制任务。实施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四类机构的必要性与意义、可行性分析、定位与建设思路、研究方向与重点任务、预期重大产出、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条件平台建设、筹建组组成及筹建工作计划、所需政策支持等。四类机构的筹建期一般为 2-3 年,由院机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

——在论证决策阶段,由发展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咨询论证;院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审议协调相关事项;对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批准筹建。

——在筹建和验收阶段,由筹建工作组负责筹建工作,院机关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筹建期满后,由发展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估,形成分类分档评估结果,并提出择优支持和动态调整建议。

——对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并批准通过评估验收的四类机构,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由院机关有关部门组织四类机构编制并与院签订发展规划任务书。

(二)围绕重大部署,强化目标要求,启动建设新的四类机构 

一是围绕谋划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对院党组批准的国家实验室组建方案中明确的法人依托单位,直接批准牵头筹建四类机构。鉴于量子信息、空间科学、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已部署创新研究院建设,依托上海张江大科学装置集群已部署大科学研究中心建设,近期将依托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牵头筹建洁净能源创新研究院,依托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牵头筹建深海装备技术创新研究院。这些四类机构建设将努力为国家实验室建设创造条件、 奠定基础。

二是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对主体参与建设的研究所,优先支持四类机构布局和建设。鉴于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已分别部署相关四类机构建设,近期将立足怀柔科学城建设,在现有空间科学研究院的基础上,进一步集聚我院光电空间领域研究力量,再组建若干创新研究院,构建空间科学、技术、应用全面发展的创新体系,谋划推动国家实验室建设;依托怀柔科学城大科学装置集群,整合相关力量,谋划并适时组建物质科学研究中心,争取承担国家实验室建设任务。

三是围绕院党组关于体制机制重大改革的决策部署,布局和建设四类机构。近期,将依托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在特色研究所建设基础上,集成我院防灾减灾领域相关力量,组建防灾减灾创新研究院;在推进武汉物理与数学研究所、测量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融合发展的基础上,组建精密测量科学与技术创新研究院。同时,统筹生物多样性领域布局,研究推动“三园两所”的分类改革,并依托中国植物园联盟,协调推动与地方共建国家植物博物馆、墨脱植物园、雄安植物园。

四是对前期院长办公会议已批准启动的四类机构,按照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新要求,修改或重新编制实施方案,按调整后的筹建程序推进后续工作。

对今后批准筹建的四类机构,不再称为“试点机构”,统称为“筹建机构”。

(三)加强政策设计,强化择优支持,优化分类资源配置方 

在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方面,既要避免“单纯资源导向”, 又要强化“资源引领改革”;既要统筹考虑支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加大择优支持力度。对正式运行、批准筹建的四类机构,分别明确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政策。院将适度提高四类机构建设经费预算额度,对正式运行四类机构给予增量支持,对评估验收优秀的加大支持力度,对筹建期四类机构暂按原经费额度支持, 对调整退出的停止经费支持。同时,在特聘研究员、百人计划、研究生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修购专项、仪器设备购置等方面, 进一步强化综合配套支持。

在资源配置政策上,要强化分类导向,并根据四类机构改革发展需要和承担重大任务情况等,落实个性化支持政策。特别是要根据合理核定基础上的四类机构规模和参与单位情况,给予不同力度的倾斜支持,主要用于推动体制机制改革,避免支持政策“一刀切”。四类机构建设主管部门将在细化测算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分类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具体方案,由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和人事局进行统筹,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

(四)创新组织模式,强化整合集成,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

 体制机制改革是研究所分类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要引导和支持四类机构根据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实体型、联合型、网络型等多种组织模式,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清除各种有形无形的栅栏,打破各种院内院外的围墙,保障研究所分类改革目标的实现。 创新研究院要按照国家实验室的组织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进行建设,卓越创新中心要强化科教融合,大科学研究中心要按照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家实验室的要求建设和运行,特色研究所要突出不可替代性。在研究所分类改革工作中,对体制机制改革没有突破、没有亮点的筹建方案,不能审批通过;对体制机制改革没有进展、没有成效的筹建四类机构,不能通过验收。

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近期将按照国家实验室建设要求,结合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 3 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 大力推动信息(量子信息、网络空间安全)、光电空间(空间科学、空间信息、微小卫星、先进载荷)等领域的系统性体制机制改革,并依托上海高等研究院推进上海张江实验室和上海大科学中心改革发展;同时,重点推动洁净能源、深海装备技术、防灾减灾、精密测量等领域方向的体制机制改革。此外,要继续深入推进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改革、深化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改革和相关研究所融合发展等重点改革任务。

研究所分类改革旨在按照不同类型科研机构的功能定位进行分类管理,不能将四类机构与“三个面向”和创新价值链的上中下游简单对应和分割。例如,对前沿基础研究,除卓越创新中心之外,创新研究院、特色研究所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也应当重视和部署开展相关前沿基础研究,为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和服务国民经济主战场提供创新源头,促进可持续发展。院机关业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统筹指导全院四类机构相关科研业务工作,不能局限于所主管的四类机构,避免部门分割。同时,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改革发展情况,四类机构之间可适时进行动态转换。

(五)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院所协同,引导四类机构健康发 

要进一步加强研究所分类改革的统筹管理。对正式运行的四类机构,要及时组织签订发展规划任务书,明确使命定位、发展方向、“一三五”目标任务、体制机制改革、人才队伍建设、条件平台建设、依托单位支持政策等,引导和规范四类机构健康运行和发展。对筹建期内的四类机构,院机关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推动筹建机构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筹建工作组要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以深化改革为重点,努力全面实现改革和建设目标。

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四类机构筹建工作的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结果将按照分类分档的要求,分为优秀、合格和延期整改,比例一般为 4:4:2。评估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对延期整改的,再次验收通过后方为合格,仍未通过将调整退出。在总结 2016 年首批四类机构评估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做好 2017 年 13 个四类机构的筹建验收工作。

要持续深入总结研究所分类改革工作进展与成效,组织编写《研究所分类改革案例汇编》,不断探索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鼓励和推动院机关各部门、院属有关单位在日常管理、成果发表、对外交流、宣传报道等方面,充分重视发挥四类机构作用,积极使用四类机构名称,提高研究所分类改革的影响力,并将此纳入对四类机构考核评价内容。同时,加强对研究所分类改革的宣传力度,为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院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政治高度,从我院新时期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机遇意识、大局观念、改革思维、责任担当,深入推进研究所分类改革,加快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发展和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建设,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中发挥我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以深化改革新进展和创新发展新成就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中国科学院

2017年6月15日

 

附件现有四类机构一览表(截至20176月)

一、创新研究院(14个)

——正式运行(5个):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创新研究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药物创新研究院、空间科学研究院、海洋信息技术创新研究院。

——筹建(4个):先进核能创新研究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信息工程创新研究院、地球科学研究院。

——启动(5个):空间信息研究院、干细胞与再生医学创新研究院、沈阳材料创新研究院、种子创新研究院、网络计算创新研究院。

二、卓越创新中心(19个)

——正式运行(6个):青藏高原地球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粒子物理前沿卓越创新中心、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纳米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超导电子学卓越创新中心。

——筹建(8个):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区域大气环境研究卓越创新中心、数学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分子科学卓越创新中心、生态环境科学卓越创新中心、凝聚态物理卓越创新中心、生物大分子卓越创新中心、半导体材料与光电子器件卓越创新中心。

——启动(5个):生物演化与环境卓越创新中心、海斗深渊卓越创新中心、生物互作卓越创新中心、动物进化与遗传卓越创新中心、分子合成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三、大科学研究中心(5个)

——正式运行(2个):上海大科学中心、合肥大科学中心。

——筹建(1个):天文大科学研究中心。

——启动(2个):海洋科学考察船队、生物安全大科学中心。

四、特色研究所(14个)

——筹建(14个):南京土壤研究所、电工研究所、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上海硅酸盐研究所、理化技术研究所、心理研究所、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昆明植物研究所、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水生生物研究所、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

 

附件2调整后的四类机构筹建工作程序

阶段 序号 环节 工作要求

1 主管部门提出组建建议 1、统筹科创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任务、8+2领域/平台布局等提出建议;

2、建议书主要内容:机构类型、依托单位和主要参与单位、主要研究方向、总体目标任务等。

2 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协调审议 1、自上而下、统筹布局,一般每年两次(3月、8月)集中进行协调;

2、重点审核领域布局是否合理,机构定位是否准确,产出目标是否明确,依托单位是否合适,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立项。

3

制定实施方案

1、院机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依托单位承担方案编制任务;

2、方案主要内容:必要性与意义、可行性分析、定位与建设思路、研究方向与重点任务、预期重大产出、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改革、条件平台建设、筹建组组成及筹建工作计划、所需政策支持等10个部分;

3、筹建期一般2-3年,由院机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4 对实施方案组织咨询论证 1、发展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2、发挥院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5 推进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审议协调 1、审议协调相关事项;

2、决定是否提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6

院长办公会决策

1、审议实施方案,决定是否批准筹建;

2、发展规划局按程序发院文启动,明确筹建工作组。

7 筹建 1、筹建工作组负责筹建工作;

2、院机关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配合。

8 评估验收 1、发展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2、分为优秀、合格、延期整改三档,比例一般为4:4:2;

3、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择优支持和动态调整建议;

4、对延期整改的,再次验收通过后均为“合格”。

9

院长办公会审定

1、审议批准验收结果、择优支持和动态调整建议;

2、人事局按程序发院文设立机构,任命负责人和管理团队。

10 签订任务书 1、院机关有关部门按程序审核;

2、院长与机构主要负责人签订发展规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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