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以及《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9〕146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公开: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中山大学由孙中山先生创办,有着一百多年办学传统。作为中国教育部直属高校,通过部省共建,中山大学已经成为一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现代综合性大学。现由广州校区、珠海校区、深圳校区三个校区、五个校园及十家附属医院组成。中山大学正在向世界一流大学迈进,努力成为全球学术重镇。
中山大学具有人文社科和理医工多学科厚实基础,不断追求学术创新,以国际视野开放办学,现已形成了“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的特色。学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以“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为人才培养目标;以“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基本导向;树立了“三校区五校园”错位发展、合力支撑的发展思路。学校正在努力推进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由常规发展向主动发展转变,由文理医优势向文理医工各具特色、融合发展转变。现在,中山大学正站在新的起点上,为建设成为“国内高校第一方阵、世界一流大学行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流大学而努力奋斗!
基本数据(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专任教师 | 3823人 |
正高级 | 1577人 |
副高级 | 1455人 |
全日制学生 | 51532人 |
普通本科生 | 32220人 |
硕士研究生 | 13351人 |
博士研究生 | 5961人 |
本科专业(办学权) | 130个 |
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 49个 |
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 | 59个 |
专业学位类别 | 27种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 41个 |
校园 | 5个 |
广州校区(含南、北、东三个校园) | 3个 |
珠海校区 | 1个 |
深圳校区 | 1个 |
附属医院 | 10家 |
国际合作学院 | 1所 |
国家级研究机构 | 26个 |
省部级科研机构 | 167个 |
实体化地方研究院 | 9家 |
重大平台 | 6个 |
学科实力较强,影响力突出:学校有1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前1%,学科领域数量仅次于北京大学,与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并列国内高校第2位,其中有14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5%,2个学科领域进入前0.1%。在第四轮全国学科水平评估中,学校50个学科参评,A类学科数(A+、A、A-)14个。
师资力量雄厚:现有院士(含双聘)20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138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64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9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8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40人,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国内高校前列。
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效果逐步显现,人才培养质量高:拥有10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经济管理等多个本科专业通过了国内、国际认证。入选教育部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卓越医学人才教育计划、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与法国民用核能工程师教学联盟等国际一流大学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顺利通过相关国际认证。
学生就业率(含国内外大学升学深造)、就业满意度等均居国内高校前列,毕业生基础扎实、发展后劲强:学校积极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不断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本科毕业生深造率逐年提升,超过一半本科毕业生选择继续深造,2018届毕业生到国内“双一流”高校升学超过2000人,到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留学深造超过1200人。研究生毕业生主要前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单位和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就业率、就业满意度等均居国内高校前列。在校生在ACM国际决赛、国际遗传工程机器设计竞赛(iGEM)、世界大学生超级计算机竞赛、GMC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挑战杯”全国竞赛优胜杯、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等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连续八年(2011-2018年)参加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得特等奖4次,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科研创新能力大幅提升:2018年共获得31亿元科研经费。近三年,学校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5项,居全国高校前5位;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位,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立项数位居全国第二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获资助项目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二位。学校建有一批科技创新能力强、国内外学术影响力高的科研创新平台。
医疗规模和实力居全国领先行列:拥有10家直属附属医院(其中7家综合医院,3家专科医院)。在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的2017年度医院排行榜(综合)中,我校6家附属医院进入排名前100,附属肿瘤医院进入排名前50,附属第一医院进入排名前10;2017年度40个专科排行榜中,6个专科进入排名前5,23个专科进入排名前10。
学校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优秀人才;传承优秀文化,追求卓越创新,促进国家社会文明事业发展。
战略目标:扎根中国大地,加快进入国内高校第一方阵步伐,努力迈进世界一流大学前列。
办学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培养“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守护大学精神、文化和价值,守护现代大学制度;倡导 “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守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确立教授在学校事务中的学术主导地位。
指导思想:紧紧抓住学科建设这个高校发展永恒的主题,坚持面向学术前沿、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文理医工的全方位融合发展。
办学特色:综合性、创新性、开放性。
发展模式:综合性:多学科融合发展;研究型:突出学术研究的地位;开放式:对国际与海外、社会开放办学。
二、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表及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
我校2019年收支总预算1,751,702.4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8,252.09万元,本年预算收入1,230,220.4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63,229.86万元;本年预算支出1,372,066.4万元,结转下年379,636.0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9年预算收入1,230,22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060.5万元,占22.53%;事业收入478,173.8万元,占38.8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0万元,占0.05%;其他收入474,386.18万元,占38.57%。
(三)部门支出总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9年公共预算支出1,372,066.4万元,其中:教育支出1,307,033.23万元,占95.26%;科学技术支出22,573.97万元,占1.6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4.17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03万元,占0.01%;住房保障支出42,129万元,占3.07%。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及情况说明
我校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060.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832.14万元,其中:
1.高等教育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247,320.68万元,比上年增加19,747.53万元,主要是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项预算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3,641.61万元(我校含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出),较上年减少134.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9年预算数为13,091.95万元,比上年增加1814.1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预算支出增加。
三、名词解释
收入科目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通过部门预算拨付学校的财政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科研事业收入和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学校取得的地方财政拨款和其他部委办局的拨款以及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已开始执行但尚未完成、本年仍需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支出科目
1.教育支出:反映学校的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2.科学技术支出:用于从事基础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支出以及从事农业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学校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包括:
(1)学校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印发关于广州市未达标房改房换购、补购、住房差额货币补贴办法的通知》(穗府〔1999〕11号)等规定,从停止住房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
5.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