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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科技统计报告以统计数据为基础,力求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为各级科技管理与决策咨询部门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和可靠的决策依据。4月1日起@锐科技推出《科技统计报告汇编》栏目。《科技统计报告汇编》是根据2018年发布的最新科技统计数据撰写编辑而成。报告的内容涉及我国研发投入、研发活动和产出等主要指标,包括企业、高等学校和政府研究机构的研发活动统计分析,高技术产品进出口的统计分析,国家高新区、技术市场等专项统计分析,以及部分省市研发活动状况统计分析。《科技统计报告汇编》共14期,今天推出第13期——《浙江省高校和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统计分析》。
据对浙江省244家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调查结果,有164家(包括95家科研院所和69家高等学校)单位有科技成果在2016-2017年间实现了转化。2017年,浙江省高校和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26853项,同比提高15.6%,转化金额43.3亿元,同比增长16.6%。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央属和省属科研院所是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超4成产学研项目过百万。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以协议定价为主,占转化金额的70.6%。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近六成留归单位。个人奖励中82.8%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
一、科技成果转化快速增长,高校和院所转化主体高度集中
2017年,浙江省高校和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26853项,同比提高15.6%,转化金额43.3亿元,同比增长16.6%。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明显优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10996项,转化金额28.3亿元,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65.2%;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合同15857项,转化金额15.1亿元,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34.8%。
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集中在本科院校。2017年,本科院校签订转化合同8667项,转化金额25.5亿元,占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90.4%;高职院校签订转化合同1479项,转化金额0.9亿元,占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3.2%;民办学院签订转化合同850项,转化金额1.8亿元,占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6.4%。
央属和省属科研院所是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2017年,央属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761项,转化金额6.8亿元,占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45.3%;省属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13756项,转化金额7.4亿元,占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49.2%;市属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相对薄弱,转化科技成果1340项,转化金额0.8亿元,仅占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金额的5.5%。
二、科技成果转化主要通过产学研合作方式开展,超4成产学研项目过百万
科技成果主要以转让方式、许可方式、作价投资方式、产学研合作四种方式实现转化。2017年,高校和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咨询、服务项目合同26071项,合同金额40.5亿元,分别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97.1%和93.4%。以转让方式、许可方式、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金额仅占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的3.0%、1.6%和2.0%。其中,高等学校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10350项,实现转化金额26.6亿元,分别占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总数的94.1%和94.3%;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15721项,合同金额13.8亿元,分别占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99.1%和91.8%。
2017年,高校和院所共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26071项,转化金额40.5亿元,平均每个项目实现科技成果转化金额15.5万元。其中,转化金额50万以上的项目1502项,转化金额23.2亿元,占产学研项目金额的57.2%;100万以上项目745项,转化金额18.2亿元,占产学研项目金额的45.0%;500万以上项目71项,转化金额6.7亿元,占产学研合作项目的16.6%;1000万以上项目26项,转化金额4.1亿元,占产学研合作项目的10.0%。
三、科技成果转化定价以协议定价为主,成果集中流向企业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定价方式主要有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和评估四种方式。2017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782项,转化金额2.86亿元。其中,采取协议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2.02亿元,占转化金额的70.6%;采取挂牌交易、拍卖、评估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分别为0.09、0.54、0.21亿元,占转化金额的3.2%、19.0%、7.2%。高等学校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646项,实现转化金额1.62亿元,以协议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1.04亿元,占转化金额的64.6%;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136项,实现转化金额1.24亿元,以协议定价方式定价的科技成果0.97亿元,占转化金额的78.4%。
2017年,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科技成果2.9亿元,99.9%流向境内,98.5%流向境内企业,科技成果出口竞争力不强。其中流向中小微企业2.2亿元,占转化金额的76.1%;流向其他企业0.6亿元,占转化金额的22.5%;流向非企业单位380万元,仅占转化金额的1.3%。
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近六成留归单位,现金奖励是主流
2017年,全省高校和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9.4亿元,其中留归单位的现金、股权收入5.5亿元,占成果转化收入的58.6%,对个人的现金、股权奖励3.9亿元,占成果转化收入的41.4%。个人奖励中82.8%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
高校和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倾向不同。高校收益分配已向个人倾斜。高等学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4.0亿元,留归单位的转化收入1.5亿元,占高校转化收入的36.8%,对个人的转化奖励2.5亿元,占院所转化收入的63.2%,个人奖励中86.9%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科研院所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5.4亿元,留归单位的转化收入4.0亿元,占院所转化收入的74.5%,对个人的转化奖励1.4亿元,占院所转化收入的25.5%,个人奖励中76.1%奖励给研发与转化主要贡献人员。
现金奖励和股权奖励是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两种重要收益分配方式。2017年,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以现金奖励为主,实现现金奖励9.2亿元,占成果转化收入的97.8%。虽然股权奖励能更好地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目前股权奖励方式未被广泛采用。2017年实现股权奖励0.2亿元,仅占成果转化收入的2.2%。
来源:科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