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志利
新型研发机构萌芽于21世纪初期的深圳、广州等珠三角地区,进而逐渐在北京、上海、苏州、武汉等城市形成创新浓度。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研发机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则强调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江浙闽、湘鄂赣等省份相继出台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新型研发机构逐步跨越理论阐述而进入全国性扩散与应用的“操作阶段”。
新型研发机构的类型、特征及其生长困境
新型研发机构是一种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新型法人组织,是我国城市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力军和新引擎,已成为解决科研与市场脱节问题的有效之道。当前的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有3种发展类型:一是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众创研发型,如武汉光电工业技术研究院;二是“科技+产业+资本+教育”的创业研发型,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三是政企联动的企业主导研发型,如长沙环保工业技术研究院、增材制造工业技术研究院。
这些新型研发机构不同于传统的科研事业单位,它们或为民办公助、院(所)地共建,或为高校主导、校地共建,或为民办非企的社会法人组织,它们从“独特的定位、先进的理念、领先的研究、创新的运作方式”等方面凸显其“新”特征,在编制运用、人才吸引、科研合作、前沿技术增量供给方面积累了许多新经验,创造了科技、产业、资本等要素结合的有效途径,通常具有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等典型特征。
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通过研发活动与管理活动有机结合,从而使自身拥有在市场竞争中超越对手的核心能力。目前新型研发机构的生成和发展仍存在多方面的现实困境,如因对其性质认识不足导致公益性的偏离,对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发展方向不明,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发展本质丧失,政府过度干预导致行政化官僚化,以及“公益性非盈利与增强发展动力相悖、市场化程度不够与扩大公益性服务规模相悖、产权不明晰与构建独立管理结构相悖”等循环悖论。
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的创新路径
新型研发机构的生长路径是什么?如何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可持续生长?调研发现,成功的新型研发机构其生长和发展大多遵循如下一般逻辑:校地企三方合作组建,理事会式的治理结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尊重科研创新规律、内部管理注重效率与公平。必须从“目标理念、行动者网络、制度集群、动力机制”等4个方面协同发力,开辟出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生长和发展的创新路径。
在目标理念上,要廓清协同创新思路。一要瞄准“公共服务”功能。新型研发机构应承担非营利组织的本质角色,应成为以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专业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企业孵化培育、推进创新创业等为主要任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二要锚定“科教协同”核心。铺陈合作办学与科教融合布局,迈向“科技+产业+资本+教育”四位一体模式的创业型研发机构,不损害“科教融合”的核心利益。三要把握四大理念原则。要追求长远发展,重点紧扣重大战略部署与优先发展领域,实现技术创新“点的布局”向产业创新“链的布局”转变;要尊重科研规律,做到以研发为本,避免急功近利;要遵循市场规律,选择前沿性、集成性和可持续性的项目,注重培育未来新兴产业;要坚持开放协同,鼓励和支持本地龙头骨干企业、中小科技企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等,牵头或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政府应成为这些机构对外的得力推介者和国内外资源对接者。
在行动者网络上,要坚持协同组建机制。坚持以政产学研资合作形式,围绕优势学科领域搭建,研发机构酌情下设“科研所、管理部门、外溢机构(如创客学院等)、育成中心(包括新品应用场景、产学研联盟等)”等机构。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应着重关注如下4点:一是政府重视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服务而不是帮其设计,仅发挥牵头协调、整合各方资源的作用,保证新型研发机构的独立性和积极性。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仪器设备使用权等注资新型研发机构,后者自身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经费支持,吸引相关企业及社会资本融资。三是新型研发机构要充分发挥本地产业技术、人才优势、应用场景优势及其扩散优势。组建若干产学研金用一体的科技创新联盟,形成优势技术产业链。四是要鼓励和支持专业园区、重点企业组建不同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既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也为自身储备共性技术能力和人才。
在制度集群上,要强化支持保障机制。一要制定新型研发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核心队伍稳定、人才流动顺畅、科教融合优质、成果转化高效及分配机制合理的现代治理体系,创建和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要建立创新政策调查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各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调整完善。设立创新基金并出台实施细则,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项目培育、创新型产业培育、人才引进项目培育等。出台政策规范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科研投入资金绩效。三要加快科技创新地方立法,推进社会法人组织相关立法,对不同类型的研发机构分别立法,制定促进成果转化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理清政府、科技机构、市场等不同主体在创新中的责权利边界。四要制定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界定新型研发机构的性质与类型,对新型研发机构坚定秉持“有能者多支持,少能者少支持,不能者不支持”的分类扶持原则。对政府主导的,要不断改进扶持方式,如给予每年定额的开办运行经费支持或联动支持,或实行一事一议;对高校(科研院所)主导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对企业主导的,要加强规范发展并健全完善普惠性扶持政策。
在动力机制上,要建构协同治理体系。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协同治理体系,是以项目为核心的多种机制的耦合,以突破制度壁垒和消除孤岛现象,从而实现多元主体间的深度合作和协同治理的动力生成。一要创新组织治理机制。参考国际成熟做法推行理事会治理,实行管投分离、独立运作,理事会确定发展方向,负责审议重要规章制度、战略规划、财务预决算报告、薪酬方案等,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要创新人才引育机制。设法鼎力引进高端人才,多考察国内外世界一流实验室,拜访国内外顶级科学家,将国内外学科布局顶尖人才(哪怕是兼职)引入到研发机构;加快培养有潜力的年轻人才,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委托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宣传用好用足和落实好系列人才政策。三要优化投融资机制。依托中试创新基金,创设新型研发机构的投融资平台,支持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建设,通过持股孵化实现新型研发机构的持续生长;成立各类产业化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推动新型研发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把科技金融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生态形成的催化剂。四要创新项目筛选机制。组建由科学家、企业家、知名投资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咨询委员会,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不断探索需求型科技成果生成与转化机制;打造“科技云服务平台”,提高对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的整合集聚能力,有效收集行业的共性技术需求,提高新型研发机构与产业企业的对接产出水平。五要创设考核激励机制。从“科研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出、成果转化效益、服务企业能力、企业孵化数量、市场经营效果、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构建新型研发机构多层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集中资金培育优秀团队和布局新的方向,重奖科研人才和促进转化的人员,让价值创造者直接获得回报。
